实践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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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实践教学中心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4-11-14 浏览次数:10

护理学院实践教学中心工作条例

为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护理学院实践教学中心建设和管理,保障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一、护理学院实践教学中心是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教学科研基地。

二、护理学院实践教学中心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努力培养全面发展的医学人才;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努力提高科技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护理学院实践教学中心的建设,要从学校学科专业的发展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适当扩大实验室的现有规模。实践教学中心建设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相互配套,协调发展,确保实验教学与科研能力形成。

四、护理学院实践教学中心要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开设实验教学。不断完善实验教学资料,安排好实验指导人员,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保证实验开出率达95%以上。

五、护理学院实践教学中心要积极与相关教研室配合,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要不断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方法;要有一定比例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要使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通过实验教学环节,努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实验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实验教学任务书。开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做好课前预实验工作。对于本学年首次开设的实验,指导教师要试做,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要预试讲、预实验。要督促检查学生实验提纲及有关理论章节的预习工作,向学生讲明实验规则,保证实验课有序开展。

七、实验教辅人员必须做好课前场地、仪器设备、实验所需物品的准备工作,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开展,同时课中加强巡视,确保物品的供给。

八、实验教辅人员,必须积极完成日常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计量与定期校验工作,保持技术指标的准确性,认真做好维修与校验记录,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保证实验课正常进行。同时应积极发挥自己的技术潜力,与厂商结合积极研制或改造仪器设备,以满足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需要。

九、遵照学校要求,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除完成计划内的实验教学任务以外,对学生、教师和社会开放,接纳各方面的实

验任务,建立并逐步完善实验室开放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十、实践教学中心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的法规与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对有关人员要经常开展安全保密教育,确保人身与国家财产安全。

十一、实践教学中心的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管理,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学科研物质管理条例》执行做好出入库、盘库记录工作,必须做到账物一致

十二、建立健全实验室的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管理条例、规章制度等。要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

十三、加强护理实践教学中心文化建设,全面提高护生综合素质,创造积极向上、文明和谐、井然有条、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实验教学环境。

十四、做好实践教学中心档案管理工作。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护理学院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