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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10 浏览次数:44

为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促进实验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鼓励和支持广大师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项社会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校实验室的开放是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对开展学生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开拓精神,提高实验室投资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实验室要力求对学生进行课外开放,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学实验室资源的效益。学校教学管理各环节应高度重视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工作,把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议事日程。

第二章实验室开放的原则和内容

第二条实验室开放要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加强实验教学的课下学习,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实行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启发式、讨论式、探索式”教学方法。

第三条开放内容包括常规实验课项目、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和小发明、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开放实验内容需经申报审批后,方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第三章实验室开放的模式

第四条实验室的开放模式主要有以下5种:

1.自选实验课题型: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实验由教师提出要求,学生按要求查阅文献资料,独立完成实验课题方案的设计、实验装置安装和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通过模拟科学研究的基本过程,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过程的训练。

2.学生参与科研型: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项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作为助手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研活动。

3.综合训练型:即在原来常规实验的基础上,融入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等新的教学内容,这样既注重了学生的基础训练,又加强了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4.学生科技活动型: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条件,联系相应的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教研室指派教师进行指导。这种方法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一部分有兴趣、有潜力的学生得到更多的实验机会,促使优秀的学生脱颖而出。

5.技能训练型:计算机房和专业技能训练室等向学生开放。各实验室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地采用各种模式,以期达到最佳开放效果。

第四章实验室开放的组织

第五条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落实,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学院教学改革的重要议事日程。要组织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和相关学科的教师,对实验课程大纲、实验项目、方法、手段、考核等内容进行研究,对开放实验项目的基础条件、设备状况、实验材料消耗、承受能力等进行评价,征求实验人员意见,规划出本学院实验室开放的方案,经学院领导审批后报教务部备案,并利用校园网等现代化手段在每学期初向学生公布。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室,可实行全天开放。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应按规定预先向实验室报名登记。

第六条为保障实验室开放工作的正常运行,各实验室需要提前将开放实验室需要的耗材通过OA进行申购。

第七条每学期结束后,各实验室将本学期内开放实验室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告,经学院汇总后报教务部备案。

第八条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开放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实验的指导工作,其中实验室开放过程中的辅导教师必须有讲师(含)以上职称或有3年(含)以上工作经验的实验技术人员。要注重对学生实验素质、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等方面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章实验室开放工作管理

第九条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由指导教师审核后,方可进行实验。

第十条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后,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同时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做好实验辅导,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包括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学生签字等),原则上至少10名同学开放1个实验室。

第十一条学生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经总结和交流后,要做好成果收集工作。如组织“开放实验交流答辩会”等活动,促进学生实验小组之间的沟通,分享实验成果和心得体会,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报告能力。指导教师及实验室教师须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第十二条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鼓励和支持实验室开放产生创新性成果。学生通过开放实验取得的成果,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取得优异成绩者,经教务部审核按创新实践学分12学分计入总学分。

第十三条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加开放实验的工作量按照人力资源部相关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