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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实践教学中心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4 浏览次数:10

护理实践教学中心安全制度

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场所,为了维护实验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以预防为主,各实验室要制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二、对新调进的工作人员和初次参加实验的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防火设施和规章制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参观,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

三、实验室存放的贵重物品和危险品要有严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丢失或污染,保管和领出使用要有专人共同负责,避免发生事故,实验三废的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

四、保证实验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的畅通,不准在走廊过道和楼梯间设立铁闸或对方仪器设备及杂物等。

五、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有害细菌的实验,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实验指导人员必须在场监护。学生做实验时要打开消防通道。

六、实验室电器设备安装,维修和拆除,以及烧焊等作业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符合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施工,严禁垃圾,乱接电源线,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不得动用实验设备和物品。

七、要经常检查实验室的电源、气源、水源、火源和放射源是否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实验室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更新。

                                        护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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