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关于仪器设备报废、损坏、丢失制度
一、购置年代超过10年,可按实际使用价值的准予报废。
二、损坏严重,已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维修费用大于原价值50%,经济上不合算的,准予报废。
三、报废手续:
1.实验室负责人填写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鉴定。技术专家、院、系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后报学院。
3.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并签名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销账。
4.已批准报废的设备,一律由学校收回,统一处理。
四、仪器设备被窃丢失,应立即向保卫科报案,同时报告主管设备处。
五、违反设备购置审批程序,自行购置设备,造成价高质次,甚至不能使用等损失了,要追究主要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六、不专守设备借用审批程序,将设备借出实验室使用,造成丢失,损坏情况时,由主要当事人追回损失,无法追回损失时,给加倍处罚。
七、不按规定,自行处理积压,报废设备的,学校收回处理所得,发现有损公利己的,这一回学校应得收入,并给主要当事人与处理所得同等额度的罚款。
护理学院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