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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关于氧气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14 浏览次数:10

护理实验教学中心关于氧气管理规定  

    氧气是氧化剂,而氧化剂是发生火灾的三大要素之一,氧气一旦遇到可燃物和点火源,即可燃烧,甚至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为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氧气安全管理规定。

   一、按照规定进行使用登记。

   二、氧气瓶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处、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温度不宜超过30℃,与易燃物或可燃物,等分开存放,夏季应防止爆晒。

   三、氧气瓶使用时必须距明火10米以外,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四、氧气瓶禁止与油脂接触,操作者要注意手上、身上不得沾有油脂类物质,瓶附近也不能存放油脂。

   五、瓶阀冻结时,不得用开水直接洗烫,更不得用开水直接烘烤,应用清洁的温热水浸过的布包住减压器,使其解冻。

   六、若附近发生火警,来不及转移气瓶时,应将瓶中气体排空。

   七、用氧时必须经过减压装置,启开瓶阀时,人应站在瓶阀的侧面,不得对着出气口方向,瓶内的氧气不应用尽,应保留不小于0.05兆帕的余压。

   八、氧气瓶储存时瓶帽、胶要完好无损,搬运时要轻装轻卸,禁止敲击、碰撞。

 

 

                                   护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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