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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护理实验教学中心学生规范
发布时间:2024-11-14 浏览次数:10

护理实验教学中心学生规范

 

一、纪律

(一)学生上课不得迟到,迟到后不得进实验室。如若有事无法到课,须向带教老师请假,并在实验室备案;若未经准许无故缺课,一经发现,试验成绩均按零分计算。

(二)私人物品禁止带到实验室,统一放到更衣柜中,上课期间禁止喧哗打闹。

二、仪表

(一)衣帽整洁,穿着合适,头发前不过眉,后不过肩,长发盘起。需穿浅色裤子,软底白鞋。若穿着裙装,裙边不得露于白衣外。

(二)衣着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进入实验室。

三、卫生

严格按照实验室值日标准进行打扫。完成后须由个实验室负责人进行检查登记,再由老师进行验收。

四、负责人

(一)实验室负责人采取自荐方式进行选拔,每实验室2人。

(二)要求认真负责,上课前、后协助教师清点、整理物品,并做好登记;课后协助教师检查卫生。

五、学生应爱护实验室各种器材用物,如有损坏均需照价价赔偿。

                                        护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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