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办法
凡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物品均为易燃易爆物品,护理实践教学中心的易燃易爆物品是指酒精和氧气。实验室管理人员领取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仔细核对发票清单,在品种、数量核对无误后方可签收。
一、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储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在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内严禁烟火。
二、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易爆的化学易爆品,不得堆放在露天和高温地点;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挥发的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燃烧、爆炸。
三、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由实验室管理人员保管,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的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库房管理员应热爱本职工作,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必须熟悉掌握扑救初期火灾的知识以及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方法。
四、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管理人员要定期定时对其门窗及周围环境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库房安全。
五、任课老师和实验室人员应熟悉有毒和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易燃易爆物品在使用时要达到安全距离,禁止违规操作,指导学生正确使用,按实验室指导书规范操作,妥善处置有毒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废弃物。
护理学院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