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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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4 浏览次数:10

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本实验教学中心的设备管理和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二、贵重设备逐台建立操作规程,专人负责,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完好可用,完好率应保持在85%以上。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

四、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设备,如系本院,本校兄弟院系借用,<800元的设备由实验室专管设备老师签字,>800元的须由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签字,>3000元的须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如系三个附院,校外单位借用,须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五、借物人员必须亲自来借,所借物品及设备期限为一个月,到期可续借30天,逾期不还以物品或设备价格的千分之五扣除滞纳金。

六、实验室外借设备每月进行清查一次,要求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七、本实验教学中心所有设备每学期期末均需盘库一次,要求做到帐、物统一。

八、本制度由护理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护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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