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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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实践教学中心安全检查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20 浏览次数:11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加强我院实践教学中心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实践教学中心安全隐患,维护好学校的教学科研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护理学院实践教学中心安全检查方式。包括学院层面检查、实践中心层面检查、各实训平台层面日常检查。

(一)学院层面检查。由护理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的针对护理学院所有实验室的全面安全检查,原则上每月至少开展1次。

(二)实践中心层面检查。由护理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副主任组织开展的针对本中心所有实验室的全面安全检查,原则上每月至少开展2次。

(三)各实训平台层面日常检查。由各实训平台负责人组织开展的针对本平台实验室的日常安全检查,原则上每天开展1次。

二、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主要针对但并不局限于以下内容,可以视不同安全检查形式有所侧重。

(一)各实训平台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二)各实训平台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消防器材配置、保管、检查更新等情况,以及人员对消防知识、器材、使用方法等的掌握情况。

(三)各实训平台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存贮、使用、销毁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情况。

(四)各实训平台实验室水电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水电安全运行、隐患排查、报修维修等情况。

(五)各实训平台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仪器设备特别是高精仪器设备、高速运转设备、高温高压设备、超低温及其他特种实验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护措施、信息标签、使用记录、维护保养和检修记录等。

(六)各实训平台实验室环境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环境卫生、物品摆放、废弃物管理等情况。

三、在检查后三个工作日内,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报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依据整改工作台账进行督查。

四、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责任人,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护理学院

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