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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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实践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20 浏览次数:7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践教学中心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人身与财产安全,维护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的相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实践教学中心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实验室安全、高效运行的目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护理学院临床护理实训平台、老年护理实训平台、母婴护理实训平台、基础护理实训平台、人文护理实训平台及健评护理实训平台。

第二章  护理学院实践教学中心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护理学院实践教学中心按“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第五条  护理学院组织成立实践教学中心安全领导小组,院长、书记(副书记)是第一安全责任人,其中院长任组长,书记(副书记)任副组长,组员由主管教学工作、行政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副主任)、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院系实验室管理员组成,全面负责我院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践教学中心成立安全工作小分队,实践教学中心主任任队长,副主任任副队长,实践中心其他人员任组员,确保每间实验室有专人负责,负责具体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中心负责具体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落实本中心规章制度、安全警示标识、安全措施反个人防护制度;规范实验用品的储存、使用和回收处置,并定期对本实验安全问题进行自查与整改。
    
第七条  在本中心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护理学院实践教学中心安全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

(一)紧抓、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本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进入本中心进行实验活动的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落实本中心安全准入制度
    
本中心根据学科及实验室的特点,对新进入实验室学习与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学习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学习本岗位的安全操作知识,学习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

第九条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本中心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销毁等过程。特别要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和管理,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做好详细记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具体细则详见《护理学院实践教学中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条  实践教学中心与环境安全管理
 (
)本中心建立安全卫生检查及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室内的

整洁,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应当规范、及时处置,不堆放与本中心工作无关的物品。实验结束或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实验室管理或操作人员必须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
)加强环境保护,不得丢弃固体化学废弃物和针头、锐器等。应存放于锐器盒中,并贴好标签定点存放,同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本中心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与安全培训,制定并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特别是高精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查线路,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实验室水电安全管理
 (
)应定期检查本中心的电源和水源,包括上下水管路、电

源、电线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造成的安全事故。实验室内固定电源的安装、拆除、改线必须由专业人员实施,水、电安装应符合规范;接线板不得串联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
    
第十三条  护理学院实践教学中心消防安全管理
     (
)落实本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和学生实验安全守则等,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二)本中心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放置于易取用处,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及时更新,保持良好状态。
     (
)实验室人员须了解本中心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性及相关消防知识,熟练掌握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了解实验室内水,电、气阀门、消防器材、安全出口的位置。本中心内应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四)本中心不得使用明火、电炉等,禁止吸烟。

第四章  护理学院实践教学中心安全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本中心的日常安全检查由各平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每天1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积极整改;本中心主任及副主任每月不定期检查至少2次,并建立安全与卫生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院系每月至少检查1次,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  发现本中心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向护理学院、教务部上报,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本中心存在的安全隐患。护理学院实践教学中心安全工作所有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上报学校根据《新乡医学生三全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章  护理学院实践教学中心安全预案与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和《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整体要求及护理学院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中心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七条  实践教学中心突发安全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积极组织现场应急工作,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自救、互救,并在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启动事故上报机制,不得隐瞒,本中心主任在接到报告到场后,初步判定事故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当事故单位无法自行处置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护理学院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