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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实践教学中心 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20 浏览次数:147

为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及实验室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物品均为易燃易爆物品。各楼层安排专人管理,各实验室管理人员领取易燃易爆物品时,须仔细核对发票清单,在品种、数量核对无误后方可签收。
   
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储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建立健全的各种规章制度,在易燃易爆物品库房严禁烟火。
   
三、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爆品,不得堆放在露天和高温地点;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挥发的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燃烧、爆炸。
   
四、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的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库房管理员应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须熟悉掌握扑救初期火灾的知识以及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方法。
   
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管理人员要定时定期对其门窗及周围环境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库房安全。
  
六、任课老师和实验室人员应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易燃易爆物品在使用时要达到安全距离,禁止违规操作,指导学生正确使用,按实验指导规范操作,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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