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免税进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使免税进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管理、使用更加规范化,进一步促进教学和科研工作,根据海关总署《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 6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免征进口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用品(以下简称免税进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系指不以赢利为目的,购置合理数量范围内国内不能生产,直接用于教学或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二、在院长的统一领导下,全校的免税进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工作归设备管理处管理,各院、系、部等使用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各院、系、部需购置免税进口仪器设备时,必须提出购置申请,其内容包括经费来源、购置理由、选型、使用方向、安装地点、使用管理等,由设备管理处组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小组”论证,报“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及废旧设备处理领导小组”审批,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由设备管理处落实。
四、免税进口手续由设备管理处负责办理,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购置。
五、凡我校购置的免税进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无论其经费来源如何,产权均属于学校,必须在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建立相应的仪器设备账卡。
六、仪器设备到校后,由设备管理处负责并会同使用单位对仪器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附件进行核对,确证无误后进行安装调试。使用单位必须在索赔期内完成对仪器设备各项技术指标的验收,以便对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提出索赔,验收合格后填制验收报告、固定资产卡片、验收单及仪器设备档案等,待一切手续办理完毕,方可投入使用。
七、所有免税进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对外进行经营活动,确因教学或科研工作需要须对病人进行检查的,可合理收费,所得收入应用于购置仪器设备的附件、零配件、软件及消耗品等。
八、免税进口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任务是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其使用效益。各院(系、部)的免税进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方向、收费情况必须接受设备管理处和财务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九、设备管理处依据《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的规定不定期对我校免税进口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并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十、免税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实行专人主管负责制,主管人员应制订出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和保养制度,任何人未经设备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移用、调换或借出,严禁转卖。需要报废报损的,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使用部门要加强管理与监督,使免税进口仪器设备充分发挥效益。
十一、免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坚持每年对账一次,做到账、卡、物相符,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违犯规定者,取消下次购置资格。
十二、凡本办法未涉及事项,按《新乡医学院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