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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15 浏览次数:34

为加强实验室的环境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教学实验的顺利进行,切实保护校园环境和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三废”是指实验准备、实验过程、实验结束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废气、废液、废渣。


二、广大师生要认真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知识,严格执行环保制度,不断提高环保意识。


三、实验教师、实验员、学生在实验过程中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倾倒有毒、有害的废液,掩埋、丢弃有毒、有害的废渣。


四、各实验室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气可以向空中高位排放。若新开设可能产生大量废气的实验项目时,必须经学术委员会论证,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由环保部门检测许可后方可安排。


五、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液在中和、稀释达到排放标准后,可以排入下水道。大量有毒、有害的废液必须回收。


六、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有毒、有害的废液、废渣的管理工作。


七、各实验室必须设置专门容器,随时分级、分类收集废液、废渣,定点存放,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八、各实验室负责本实验室废液、废渣回收处理。学校定期收集废液、废渣。


九、对违反规定,随意排放废气、倾倒废液、抛弃废渣的实验室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分并通报批评。


十、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与要求制定相关规定,并报教务部实验室管理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