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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度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7 浏览次数:26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省科技对外开放与合作,有效利用和对接国际科技资源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开展2017年度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的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是为促进与国外科研机构开展长期合作,依托具有高水平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建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科技型企业,申报国际联合实验室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研发方向与我省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相一致,具有较为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长效合作机制和资金来源,已制定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可行的合作实施方案。

    (二)学科特色突出,在本领域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拥有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依托单位为高校或科研机构(含转制的科研机构),要求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的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

    (三)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能满足联合研究的要求,实验室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不少于8人。设有专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人员,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实验室主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国际交往经验和语言能力、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有较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与国外科研院所、知名高校、创新型企业签署有长期科技合作协议。合作方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在合作领域具有国际领先的研究成果和科研实验条件。双方已开展实质性联合研发工作,双方已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并有科技合作成果佐证材料(合作发表论文、专著、专利,技术成果引进,科技合作项目证明等),有条件吸引海外杰出人才或优秀创新团队来豫开展合作研发工作。

    (五)依托单位管理科学、高效精干、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实验室的责任;能为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国际联合实验室的名称应规范,格式为“河南省+研发方向+国际联合实验室”,英文名称为“Henan Joint International Research Laboratory of XXX”。

    (二)申请单位请认真填写《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申请书》(附件1)和《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附件2)。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包括合作项目立项通知书、科技合作协议、合作完成的成果、专利、论文等),纸质材料正反印刷胶装成册。

(三)本年度重点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现代食品、材料与工程、资源环境与能源、现代农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领域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研发团队,主要研究方向应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四)同一法人单位申报国际联合实验室数量不超过3个。

(五)优先在郑洛新自创区等重点区域布局。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国际联合实验室。

四、认定程序

    (一)组织形式审查专家对提交材料的完备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通过后将组织申报单位答辩和专家评议,形成专家评议意见。

    (二)根据专家评议意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现场考核,并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三)根据综合评价意见,对拟认定的省国际联合实验室提出认定建议,并在省科技厅网站上予以公示;没有异议的,由省科技厅发文授予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称号并授牌,同时在网上予以公告。

五、申报时间

    各单位于2016930日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科研部

    联系人:董天宇

    电话:7375732